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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D00060--2023-0017 分 类: 解读回应
责任部门: 吉安市科学技术局 发文日期: 2023-09-15 17:54:36
标 题: 【文字解读】2023年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浏览:
【文字解读】2023年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吉安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申报的新型研发机构定义是什么?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以及技术转移转化、衍生孵化、科技服务等活动,采用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规则运作,无行政级别、无固定编制,研发经费稳定,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

  二、可以申报的新型研发机构类型有哪些?

  主要类型包括企业类、无固定编制事业单位类、社会服务机构类。

  三、申报基本条件有哪些?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要求在吉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运营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一定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资金来源。

  (二)有用于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200万元。

  (三)上年度投入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