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D00060--2023-0017 | 分 类: | 解读回应 | |||
责任部门: | 吉安市科学技术局 | 发文日期: | 2023-09-15 17:54:36 | |||
标 题: | 【文字解读】2023年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政策解读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有效性: | 有效 | 浏览: |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吉安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申报的新型研发机构定义是什么?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以及技术转移转化、衍生孵化、科技服务等活动,采用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规则运作,无行政级别、无固定编制,研发经费稳定,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
二、可以申报的新型研发机构类型有哪些?
主要类型包括企业类、无固定编制事业单位类、社会服务机构类。
三、申报基本条件有哪些?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要求在吉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运营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一定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资金来源。
(二)有用于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200万元。
(三)上年度投入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