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D00060--2025-0024 | 分 类: | 政策解读 | |||
| 责任部门: | 中国竞彩网与科技监督科 | 发文日期: | 2025-09-17 17:27:36 | |||
| 标 题: | 【文字解读】《吉安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有效性: | 有效 | 浏览: | ||||
? 相关文件:《吉安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吉安市科技局于2025年9月16日印发了《吉安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创新驱动发展纲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关于促进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等文件精神,适应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与服务,吉安市科技局在原《吉安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结合本市科技创新发展实际,修订形成本《办法》。
二、目的意义
本《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对吉安市新型研发机构的规范管理,引导其聚焦全市科技创新需求,提升运行效能,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通过明确认定条件、规范认定程序、完善支持政策、强化绩效管理,激发新型研发机构创新活力,培育壮大创新主体,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科技局在总结原试行办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国家及省级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发展实际需求,经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本《办法》。起草过程注重政策的连续性、操作性和前瞻性,确保《办法》既符合上级精神,又切合吉安实际。
四、主要内容
(一)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义
指聚焦吉安市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投入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独立法人机构。主要类型包括企业类、无固定编制事业单位类、社会服务机构等类型。
(二)认定条件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
1.在吉安市注册并运营1年以上;
2.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3.上年度投入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30%;
4.常驻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占职工总数30%以上,其中本科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比60%以上,硕士、博士或高级职称人员占比30%以上;
5.具备市场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6.主攻方向明确,聚焦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
7.具有一定的研发产出与经济效益;
8.支持高层次人才领衔创办,符合条件的可获定向委托科技项目支持,并配套“吉安人才新政30条”相关政策。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预备队申报条件:
1.已获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1年以上;
2.主要指标接近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标准;
3.研发条件、人员、成果增长较快;
4.对主导产业、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有较强技术支撑能力。
(三)认定程序
发布通知→网上申报→主管部门推荐→形式审查→评审论证→名单公示→下达认定文件。
(四)惠民利民举措与支持政策
1.资金奖补:新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预备队,运行一年后评估合格以上的,各给予30万元市科技计划经费奖补;年度奖补资金上限为150万元,可根据吉安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科技创新工作需求适时调整。
2.统计支持: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主动申请纳入科技统计单位目录,按要求配合统计、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统计调查,如实填报R&D经费支出等相关情况。
3.资金使用:奖补资金可用于劳务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费等研发相关支出,保障资金高效服务研发活动。
(五)涉及范围与执行标准
1.涉及范围:吉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运营的企业类、无固定编制事业单位类、社会服务机构类独立法人机构。
2.执行标准:认定条件中关于场地、设备、经费、人员的比例及数量要求,需严格按条款执行;评估考核,市级机构运行一年后评估、三年后绩效评价,省级预备队以接近省级标准为培育目标,确保政策落地规范。
五、落实措施及注意事项
(一)落实措施
1.职责分工: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市级机构评审、公示、认定、绩效评价及奖补资金拨付;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机构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和日常管理,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
2.动态管理:新型研发机构运行三年后,市科技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优秀者酌情给予经费补助,不达标者摘牌;机构发生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重大变化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报告。
(二)注意事项
1.违规处理: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或挪用专项资金的,追回财政资金,取消三年内申请专项资金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资格终止:新型研发机构发生重大变化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终止其资格;奖补资金需严格按规定使用,确保规范合理。
六、关键词诠释
1.新型研发机构:指聚焦吉安市科技创新需求,从事科研、技术创新、研发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活动,具有多元化投入、现代化管理、市场化运行、灵活化用人等特点的独立法人机构。
2.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预备队:指已获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满一年,主要指标接近省级标准,具备较快成长性和产业支撑能力的机构,作为申报省级机构的后备力量。
3.R&D经费支出: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中发生的经费支出,是衡量研发机构创新投入的重要指标,需如实填报统计。
七、新旧政策差异与衔接
1.认定条件优化。新版正式《办法》相较于原试行办法,在场地面积、设备价值、研发经费占比、研发人员数量等部分具体指标上进行了调整优化,例如:新版降低了场地和设备的部分门槛,但提高了研发经费支出占比要求,并增加了对高层次人才领衔创办机构的专门支持条款,体现了精准支持和高质量发展导向。
2.支持政策细化与强化。新版正式《办法》明确了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和省级预备队的奖补金额及年度总资金上限,相较于原试行办法中未明确具体奖补数额,支持力度更具象化。同时,加强了对升级为省级机构的配套支持。
3.管理机制完善。新版正式《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对考核优秀的酌情给予补助,不达标的摘牌,强化了动态管理和违规处理的刚性约束。
4.政策体系衔接。原试行办法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新版正式《办法》在其基础上,吸收了实践经验,对接了最新的上级政策要求,形成了更为完善、规范、高效的管理体系,体现了政策的延续性和进步性。
八、特色亮点
1.突出“人才+项目”支持,推动高层次人才引领机构发展;
2.建立“市级—省级预备队—省级”梯度培育体系;
3.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实行“奖优汰劣”动态机制;
4.注重政策衔接,明确与原试行办法的废止关系,确保平稳过渡。
九、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吉安市科技局
联系方式:0796-8286687
线下咨询:吉安市城南市行政中心A座5楼政策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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